今年暑假期间,有关老师的新闻特别多,尤其是一些负面的新闻,一个接着一个。
今天,又爆出这样一条新闻,有一名正在读高二的学生,他和父亲将自己念小学时的二年级班主任告上了派出所,原因是这名正在上高二的学生左耳朵聋了。据他说,二年级的时候,给他当班主任的老师曾经打过他,当时耳朵疼了几天没事,时隔十年后的今天,他的耳朵聋了,而致使耳聋的原因尽是多年前小学老师对自己的体罚。
在派出所调查的过程中,它父亲介绍,当时他本人在外打工,孩子让爷爷和奶奶照顾。孩子属于留守儿童,当时孩子左耳被老师打了几耳光,孩子被打后受到老师威胁,不敢告诉家人,所以他不知情。尽管事情已经隔了10年,但派出所还是进行了调查。在调查中,当时的班主任否认自己曾经打过这个学生。医院能证明孩子左耳真的聋了,但却却证明不了他现在耳聋,就是由当年老师的耳光引起。耳聋产生的原因可很多,比如感冒引起发烧,中耳炎等疾病也能引起。加上,孩子在读初中和高中期间的磕磕碰碰,和同学打架等等的这些事情都可能引发耳聋。现代的医学虽然发达,可还是不能证明他的耳聋就是10年前老师扇过的两巴掌所致。时间太久,派出所调查不到证据,所以最终不予立案。
“有趣”的是当时教过他的小学班主任,在得知自己被自己曾教过的学生告到派出所之后,感到特别的心痛,同时也报了案。她声称,这是对她名誉的污蔑,人格的侮辱。
虽然这件事情已经有了结论,派出所不予立案。但这件事情却让人引人深思,现在的人是对法律维权的意识越来越浓了,还是我们的家长缺乏法律观念,为什么当孩子在受到伤害时不能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孩子?为什么不能随时关心自己的孩子,总要到孩子有事了才出现?是家长的监护失职?还是家长的无知?
现在师生关系已经是大不如以前,家校关系紧张,师生之间的矛盾也是不断。虽然这些都是个别现象,但媒体的过度宣传已经严重地创伤了我们的教育。在只要学生一出事,教师一出问题就一告一个准,一闹一个“如愿以偿”的情况下,家长们已经学会了凡事不走法律途径,喜欢“打闹”的怪圈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学校只要出现了不当的行为,好像只要一上告,就可以对老师进行严厉的处罚,家长也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。这就让人很容易联想起一些“碰瓷”之类的词,“讹诈”之类的行为来。好像学校出现违规的事,走法律程序的少,私下解决的比较多。而在私下解决的过程中都是按照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去财消灾”的原则进行。对学校是这样,对老师也不例外,所以一旦教师出现惩戒,或者是体罚的事件,大多数都会在协商中得到解决,而协商的结果无非是学校和老师给学生一定的赔偿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有趣的现象,现在只要是教师进行了体罚,只要学生稍微有些受伤的话,老师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。学校会处罚,上级部门也会处罚,除了这个之还要给家长一定的经济赔偿,而这个经济赔偿不是根据法律而规定,而给出的赔偿是由家长出具的数字协商之后给予的赔偿。
尊师重教,并不等于教师可以目无法纪,老师确实不该违法,更不敢犯罪,违法、犯罪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,这是一定的,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教师就对你特殊对待。我要说的是,好像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良现象,只要老师稍有违纪,学生一旦受到一点轻伤,某些家长就会狮子大开口,对学校和老师提出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,他们步走法律途径,目的不是解决问题,也不是为了惩罚这些不遵守法律的老师,而是以此为借口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,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。为了这个目的,只要抓住老师的把柄,就会毫无底线。他们明白,自己的要求,会得到相关部门的满足。你看,最近就发生了教师体罚学生,就长就要求让自己的孩子进重点高中,赔偿几十万的要求。
在依法执教,在依法治国的今天,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都应该增强。每一名教师都应该依法去施教,依法去执教,不要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,不要因此而玷污了教师的形象,也使自己受到应有的惩罚。希望在出现了这样的违规现象之后,我们的家长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,依法保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以此为借口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。希望我们有关的部门在处理这样的事情的过程当中,能够秉公执法,做到公平、公正,而不袒护任何一方。你说呢?